关于规范检察机关执法行为与构建和谐社会几点关系的思考关于规范检察机关执法行为与构建和谐社会几点关系的思考关于规范检察机关执法行为与构建和谐社会几点关系的思考构建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这就要求我们检察机关不断的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处理好人民群众内部矛盾,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本文将就规范检察机关执法行为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几点关系角度,对此加以分析
一、要正确处理好规范执法行为与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的关系,不断更新执法观念检察机关要在促进社会和谐中提高工作能力发挥好职能作用,就要首先认真正确分析群众诉求的问题是来自社会的哪个方面,产生的原因又是什么
只有从根本上找到了问题存在根源,才能对症找到解决处理的办法
当前群众诉求的问题集中表现为各种利益冲突,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
这些利益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其中有的是由于政府决策失当造成的;有的是由于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者不作为行为造成的;有的是由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肃或错误决定造成的
这其中,也涉及对检察机关的反映
特别是一些群众的合理诉求,因部分检察院和检察干警的执法观念的偏差而未得到有效解决
这就要求我们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正确执法观,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严格执法
要清醒的认识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由国家法律赋予的强第1页共5页制性权力,是检察机关必需履行的职责,不敢于监督就是矢职,甚至是渎职;所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人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