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 科技攻关计划 一、选项原则 1
与国家目标结合紧密,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和产业的发展方向,对产业技术升级、新兴产业形成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性大,或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相配套; 2
项目目标集中、具体,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应用和发展前景; 3
现有的基础条件较强,三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二、重点支持 1
重大项目重点支持对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 2
重点项目支持优先发展产业和领域提出的未被重大项目所涵盖的重点关键技术,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 3
引导项目将符合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方向和条件,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大的带动作用,或能提升地方科技创新能力的地方重大攻关项目列入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指导实施
引导项目的实施经费以地方和企业自筹为主
三、报送、评估(评审)、立项和验收程序 1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科技厅(科委)可单独或联合提出攻关计划项目建议书报送科技部
科技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评议和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攻关计划备选项目库
科技部从备选项目库中筛选拟实施的攻关计划项目,并组织项目立项和项目预算的评估或评审
科技部确定实施项目及项目组织单位,并通过招投标、评审等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审定并下达项目(课题)总预算,科技部批复项目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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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项目实施计划及确定的课题任务和指标,由项目组织单位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经科技部审定批准后实施
根据项目(课题)总预算和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审定并下达项目(课题)年度经费预算
项目和课题应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 3 个月内组织验收,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