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该达到以下目标:1 .掌握保险代理人的涵义2 .了解我国保险代理人的分类;3 .熟悉我国保险代理机构的概念、资格条件、业务范围;4 .了解我国兼业保险代理人、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概念、从业资格、业务范围、和执业管理;◆ 学习目标◆ 第一节 保险代理人的涵义◆ 第二节 保险代理机构◆ 典型案例◆ 本章小结◆ 主要名词◆ 本章自测题第一章 保险代理人概述第一节 保险代理人的涵义一.保险代理人的界定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是代理行为的—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保险代理行为的主体是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代理人依据保险代理合同中保险人的授权,代为销售保险单、收取保险费等。保险代理制度的作用:第一,有利于提高保险供给能力。发展保险代理能够弥补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少、展业人员不足的缺点,扩大保险承保范围,满足社会保险需求,从而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第二,保险兼业代理有利于发挥行业和个人优势,改善保险服务。保险兼业代理往往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如熟悉某些客户的行业技术,在某个特定的范围内具有良好的业务背景,在当地公众心目中有一定威望和影响等。第三,保险代理有利于保险公司节约经营成本。保险公司可通过较低的代理费用支出,能获得同等或更多的保险业务,这对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 1.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由保险法和民法调整的行为。由于保险代理人是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所以保险代理人必须按照保险法及有关规定从事代理行为。保险代理行为受保险法的约束。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很多法条对保险代理行为作了规定。另外,保险代理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保险代理行为又是由民法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保险代理人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表现在: (1)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2)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做独立的意思表示; (3)保险代理人与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