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工作计划 5 篇 【篇一】 2020 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收官之年
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统筹疫情防控阻击和决战脱贫攻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部署,根据《xx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工作要点》和民政系统工作实际,现提出今年将按照“一提高四落实”的工作思路推进行业扶贫工作,具体如下
一、提高各类民政救助对象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 1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
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 85 元,达到每人每月 470 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 40元,达到 325 元
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 110 元,达到每人每月 615 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 110元,达到每人每月 510 元
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915 元
提高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将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 10 元,达到每人每月60 元;将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 20 元,达到每人每月 70 元,实现城乡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统一
提标提补工作要求 5 月底之前结束;日常工作中,做到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二、全面落实低保政策 4
开展数据比对工作
常态化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数据信息比对工作(原则上不少于 2 次),加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确保“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推进低保政策精准实施
重点关注失能弱能对象,全面提高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孤寡老人、失亲儿童(学生)等深度贫困人口的保障标准
保持低保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对脱贫户中的低保对象,尤其是对脱贫质量不高、无稳定收入来源、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要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如已取消低保保障的,要结合低保动态调整及时纳入,待其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