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预防措施与处理计划 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一、可能发生事故地点: 二、事故性质
瓦斯爆炸或燃烧事故
三、预防瓦斯爆炸或燃烧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1)、配备专职的瓦检员及安通队伍,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调节矿井风量,禁止无风或微风作业,防止瓦斯积聚
(2)、加强瓦斯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对废巷、停风的盲巷和采空区及时封闭,并挂警示牌
(4)、掘进工作面实现风电闭锁,停工的工作面不得停风
2、防止引燃瓦斯 (1)、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工作服,禁止在井下或进风井20m 以内吸烟或进行电、氧焊作业,禁止将易燃物品、点火用具带入井下
(2)、禁止在井下打开矿灯,无闭锁的矿灯不准发放
(3)、在井下需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 206 条的规定
(4)、井下放炮时,装药量、炮眼深度、雷管、炮泥充填长度等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
电器设备启动前对其附近 20m 内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测,证明无危险后方可启动电器
(5)、所有电气设备在下井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其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下井使用
(6)、井下不准放明炮、不准明火、明电照明、取暖
(7)、井下放炮必须用起爆器起爆,严禁明电起爆
3、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 (1)、实行分区通风
各工作面、各采区必须采用独立通第 1 页 共 5 页风,不得串联通风
(2)、不用的废巷及时封闭
(3)、主扇风机口设置防爆门,防止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摧毁扇风机,从而造成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困难
(4)、主扇有反风装置,能在 10min 内改变风流方向
(5)、在巷道中设置水棚、水帘
(6)、所有下井人员都必须佩带自救器
四、可能发生透(突)水的地点
+630m 水平 45-1 煤层、45-2 煤层、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