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煤矿灾害与处理计划 2011 年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工作计 划 二 o 一一 8226;元月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和资源不受损失,促进煤炭工作的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特编制我公司 2011 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我 矿井是低瓦斯矿井,煤尘有爆炸危险,煤炭自然发火较严重。为了在发生事故抢救中减少失误,掌握主动,最大 限度的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不必要的伤亡,我们在根据以往事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公司矿井实际情况,有可能发生以下几种重大事故: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矿井火灾事故; 3、冒顶事故; 4、透水事故; 5、运输事故; 6、供用电事故; 7、爆破材料爆炸事故。 对上述各种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是本计划的主要内容。 1、在矿井中发生瓦斯(煤尘)爆炸、透水、火灾和顶板大面积冒顶等各种重大灾害事故预兆及预防措施; 2、在矿井一旦发生事故后,组织灾区人员自救和安全撤离灾区以及抢救人员的救灾措施; 3、处理各种事故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以及为缩小灾区范围迅速而安全地消灭灾害所必需的器材、工具的数 量,使用地点、使用方法和管理办法等; 4、处理事故的组织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及其领导人的任第 1 页 共 3 页务、职责、联系方法与顺序。 由于井下作业地点分散,所以不能把所有的地点都编入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因此,要求各单位在各施工地点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具体的灾害预防和处理措施。 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每季度要结合处理各种事故的有关技术资料和预防各种事故措施中的有关规程、文件,对职工进行一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有关内容的教育和学习,使之人人明白,做到心中有数。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救器佩戴使用的教育和训练,达到人人能熟练佩戴,起到自救防护作用。在新工人入井前,应由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熟悉所在工作地点的安全出口。 第二章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一、预防 1、通风系统要合理,各作业地点要按规定配足风量,杜绝循环风、微风。 2、各施工单位要配备瓦斯检查员,加强对各作业地点瓦斯的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杜绝瓦斯积聚,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 3、加强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