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人文社科类)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文科纵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纵向项目”)的管理,保证纵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优秀结项率,根据国家、省关于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纵向项目是指国家或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以及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学、人文地理类)、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等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务院其他部委直接下达的科研项目;XX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XX 省省长基金项目等
XX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省其他厅局的计划项目等
贵州大学文科科研项目
科研团队研究项目、重点学科特色学科项目、年度项目、人才引进项目
其他批准立项的计划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 项目的确认以项目下达部门的立项通知或 1 项目立项单位与我校签订的科研合同为依据
第四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文科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的申报与重大(重点)项目的评审推荐,对纵向项目进行过程管理,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配合审计处做好项目经费的审计和监督,配合人事处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第五条 第 1 页 共 5 页 各部门(学院或校直科研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申请组织、初审、项目实施监管和配合文科科研管理部门工作
项目主持人对项目的申报、执行、经费使用及预算、结题验收等具体环节与过程负责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学校及时发布各级各类项目的申报指南、申报通知等信息,组织广大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并负责文科各类科研项目申报的汇总上报工作
各学院(校直科研机构)应积极动员和组织教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