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书 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XX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XX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规定,企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企业负责人责任制。为进一步明确职责,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人口也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措施及奖励等项经费。 (三)掌握本单位员工婚育信息,为员工出具相关计划生育证明。 (四)承办本单位员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员工的合法利益。 (五)负责本单位临时用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配合所在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所录用的流动人口发现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当及时想单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通报情况。 三、对持有有效《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子女在十四周岁以内的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兑现独身子女父母奖励金。 四、对出现计划外怀孕或者生育的员工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应予以辞退。 街镇计划生育部门(签章) 责任单位(签章) 2013 年 8 月 8 日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