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规划建设与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项目与管理,强化环境卫生管理职能,提升品位,推进农村建设,打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和谐乡村,结合实际,特制定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凡在本区域内工作、生活以及从事商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乡政府是新农村建设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城建办、爱卫办具体负责,各村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环境卫生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三条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段负责、专门人员管理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并负有维护的义务,对损害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举报。 第五条各单位和各村屯都应普及环境卫生知识,提高他们爱护环境的意识,珍惜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成果,形成参与新农村建设与爱里的浓厚氛围。 第六条乡政府对在新农村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做出显 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环境卫生维护管理 第七条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责任区和责任人的确定依照下列规定: (一)各包片领导为环境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村长为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各包片干部为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包片领导负责本辖区内所有街巷路段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做到每月至少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结果情况报送书记、乡长。 (三)包片干部在所包的街巷路段内做到不间断的检查,第 1 页 共 4 页确保环境卫生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四)下岗再就业人员负责主街环境卫生管理与公共设施的管护。其职责是: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生活、生产、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理,对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管护,按有关政策的规定实行有偿服务,向服务对象征收相关费用。 (五)保洁员上岗时间为 6:00—19:00,所清扫的路段每天早 7:00 之前必须清扫完毕,实行全天侯保洁,不得有任何积存垃圾。 (六)区域内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自行负责,沿街个体经营业户实行以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管护为主要的“门前三 包”切实履行“三包”责任。 (七)村委会及办公场所四周干净整洁,有专人负责清扫,无卫生死角,备品摆放整齐。 (八)村入口、主干道、路面边沟保持整洁,无祼露生活垃圾,无乱堆柴草、砖瓦、砂砾,路边沟排水畅通。 (九)居民家庭的环境卫生由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