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样例 5]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XX 市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 保护办法的通知 六政办〔2010〕8 号 金安、XX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XX 市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已经 2010 年 1 月 8日市政府第 4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二月十日 XX 市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XX 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 市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及特殊价值的树木。 第三条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保护古树名木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XX 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 XX 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XX 市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 —1— 护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捐献古树名木以及捐资保护、第 1 页 共 6 页认养古树名木。 市人民政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每 5 年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对古树名木进行登记、编号、拍照,建立资源档案。 第七条古树按照下列标准分级: (一)树龄 500 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 (二)树龄 300 年以上不满 500 年的古树为二级; (三)树龄 100 年以上不满 300 年的古树为三级。 名木按照一级古树保护。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古树名木资源情况,每 5 年确定一批树龄接近 100 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备资源,参照三级古树的保护措施实行保护。 第八条 XX 市城市规划区内三级、二级古树由市绿化委员会组织林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报市人民政府认定后公布。 一级古树、名木由市绿化委员会按省规定上报认定。 第九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城市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 (一)在机关、部队、企业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