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5 篇 海东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园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提高入园项目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海东工业园区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遵循经济规律取向,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及产业布局等因素,结合东部城市群建设,科学论证,有序推进。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园区包括曹家堡临空综合经济园、乐都装备制造园、民和下川口工业园。凡在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内从事建设和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与园区管理有关的部门,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加快提升经济效能,将园区建设成为产业集聚、工业化促进城市化的重要示范区和引领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综合经济区。 第五条园区项目建设必须遵循低碳环保、绿色发展的理念,注重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有色金属、硅材料、特色化工、装备制造、建材、富硒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和现代保税物流。 第六条园区项目招商必须立足于产业定位,由园区管委会和地、县相关部门共同抓,统一谋划、加强协作、形成 合力、统筹安排、共谋发展。 第七条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二)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规划,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且资金来源明确; (三)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四)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以上,首期投资不能低于 50%,且投资强度在 200 万元/亩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科技创业园除外); (五)在园区登记注册法人企业,并办理税务登记证。 第 1 页 共 3 页 第八条申请进入工业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投资者简介和各方出资情况; (三)项目概况(技术先进性、成熟程度概述、必要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等); (四)项目的工艺流程及环保处理; (五)投资计划(投资规模、投资强度、资金来源、用地规模和建设计划等); (六)效益分析(销售收入、实现利润、上交税收、投资回收期、市场前景和社会效益等); (七)基建计划(工程进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 第九条工业园区管委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对照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布局规划,对入园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和评价,并提出入园审查意见报地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