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大全五篇] XX 省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 省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证本科技计划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技计划主要用于资助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应用性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研究和部分基础研究
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水平,促进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加快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为首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服务
第三条本科技计划鼓励多学科综合研究,鼓励同首都经济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鼓励青年教师从事科技创新研究
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在北京地区实施 第四条第四条本科技计划实行依法管理、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XX 省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以下简称市教委科研处)是本科技计划的管理机构
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市教委科研处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咨询、评审、监督、验收工作,可以授权或委托有关高等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部分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科技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主要在国家和 XX 省优先发展的若干重要科技领域内实施,以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
本科技计划的重点项目同时列入 XX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计划
面上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有关高校的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开展科学研究或技术发明活动
第六条重点项目必须有先进、明确的研究目标,体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内涵,预期成果可以解决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某项重大关键问题,或者具备高新技术产业化第 1 页 共 10 页前景,或者具有国内公认的领先研究水平并能带动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
提倡和支持市属(市管)高校间联合或者与中央在京高校的 XX 省重点学科、XX 省重点实验室联合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