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共 4 篇) 第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等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编制我局 2014 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实际情况。 3.我局监察执法力量现状。 三、编制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 (三)量力而行,突出重点。 (四)科学合理,服务指导。 第 1 页 共 17 页 (五)计划监管,定期考核。 (六)侧重于开展好季度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 四、我局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局机关行政编制 12 名,实有 11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人员 2 名(含分管领导 1 名);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 3 名(含分管领导 1 名);从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综合监管执法、政策法规和安委会办公室工作的人员 2 名(含分管领导 1 名);从事办公室工作 2 名,在村挂职 1 名。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事业编制 6 名,实有 4 名。其中。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人员 1 名;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