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处理条例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所机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部公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环境保护部工作规则》,我部制订了《环境保护部公文处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部公文管理,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环境保护部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指环境保护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使用和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归口管理环境保护部公文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的种类及使用范围第七条环境保护部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发布部门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第1页共15页(三)公告适用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环境保护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让公众周知的重大环境保护事件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环境保护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