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总结 一、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 为更好地理顺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行业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关系,积极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质量监督、行业自律、工作联动和奖惩机制,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泸外侨旅发〔2009〕160 号),进一步完善旅游行政执法责任制。 1、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对全市 20 家旅行社进行年检,1 家旅行社暂缓通过;对 109 名导游进行了年检,其中 95 名导游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导游年审 11 人,不予通过导游年审 17 人;对 5 家冒用星级饭店称谓的社会宾馆责令改正。 2、积极开展“春节”、“十·一”和“九·一”、“中秋节”小长假等黄金周旅游执法综合执法大检查。对全市 20 家旅行社、19 家星级宾馆以及部分星级农家乐依法进行了检查,出动检查人员 550 余人次,向相关涉旅企业发出口头和书面整改意见 170 余条。 3、组织开展 2 次各区(县)旅游局分管局长和执法(质监)人员工作培训会,重点组织学习《旅游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认定处理试行办法(内部使用)》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从而提高执法(质监)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认真受理旅游投诉,继续完善旅游投诉体系 1、认真贯彻执行《九川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严格按照《九川省旅游执法工作程序》,依法、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全年受理旅游投诉 1 件,办结 1 件,妥善解决了 5 起旅游纠纷信访工作;接受旅游咨询电话 370 多人次。 2、健全涉旅企业旅游服务质监督员和市级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管理机制。对全市 20 名质监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把 20 名质监员分为星级饭店、a 级景区、旅行社三个小组,从而进一步发挥市旅游质量监督员和企业质监员的作用。 3、坚持旅游投诉电话(96927)24 小时畅通,及时处理旅第 1 页 共 2 页游投诉和游客信访工作,确保所有投诉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理。 三、狠抓旅游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年初,与各区(县)旅游局签订《2009 年旅游安全责任书》,印发了《2009 年全市旅游安全工作意见》和其他涉旅安全的通知。认真贯彻《九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组织 7 个区(县)、5 个市级部门重点开展“春节”、“九·一”、“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和旅游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以及百日安全督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