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优势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首次创造性地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概念,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
2021年3月“全过程人民民主”被写入了全国人大组织法
2021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丰富的民主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理论升华,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中国化的重大创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一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自身的民主权利;二是政府在重大决策之前通过各方面的充分协商,以求得共识,保障人民行使自身的民主权利
两种方式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
人民政协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织,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历史实践中担负着重要使命,书写了光辉灿烂的篇章,成为中国共产党探索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民主政治道路的一个伟大创新
人民政协成立7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不仅在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探索改革路、实践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实践中,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成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