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林权改制的安排意见有序推进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推动激进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加快林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生态改善、林农增收、林业增效、林区和谐的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业得发展;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条件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明晰产权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1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
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视情况保管林地总面积10%以内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不得强行收回,2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临时无偿使用
不得随意调查
坚持承包关系的稳定
林地承包期为70年
承包期届满,第1页共7页3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
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承包,通过完善和补充家庭承包协议书进一步明晰责任山面积、四至界线、权利和责任等
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在清理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和义务后,交回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