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1997年11月,《集体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在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就集体土地流转的现状、流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等进行了调查研究
集体土地流转(交易)的现实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不断发展,其方式主要包括转包、出租、入股、出让和征用等
我们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政府应因势利导,加强管理规范,促使其健康良性发展,视而不见或一味采取堵的办法都是不合时宜的
一、集体土地的农用流转我省地少人多,且中低产地占80%以上,人均占有耕地仅1亩多一占,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这就意昧着绝大多数农民很难单一地靠种田致富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大量剩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产业转移
由于我省乡镇企业相对落后于沿海省份,自身吸纳离土不离乡劳力的能力有限,离土离乡的劳力(有的甚至是劳力带全家)外出务工、经商的较多,有的到沿海地区或地广人稀的地区去租种地、开发种养殖业或从事其它行业
农村劳力向外转移,势必引起承包的流转问题
历史的经验教训使农民深深地懂得,国家之本在农业,农民之本在土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又因承包期长,30年不变,农民更是对承包地的转移极其谨慎,怜爱有加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不少农民外出干得很成功,有了很大的发展,有些甚至举家在外多年,承包地也不愿意或不放心交回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地进入流转的并不多,各地估计约占承包地总数的20%—30%
承包地流转的主要原因是:①全家外出打工经商,自己不能耕种的;②家庭主要劳力外出,自家无力全部耕种的;③家庭无劳力自己不能耕种的;④家庭其他经营搞得比较好,认为种田相对效益低而自己不愿耕种的
流转方式的确定主要是双方口头协商,多半在亲友之间进行,不改变用途,时间不长
具体做法:①在种田效益比较好的地方,由转入者承担地上的负担,每年还平价或无偿给转出者一定数量的粮食;②在种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