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行业营改增的体会建筑行业“营改增”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20XX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营改增')
20XX年1月1日起在XX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
20XX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XX省分批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和湖北8个省市
试点地区简称之为‘1+8'
20XX年10月18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要求要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邮电通讯、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
试点行业简称‘1+6'即: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建筑安装、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营改增'是继20XX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我国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自‘营改增'试点启动伊始,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等省市建筑行业就展开了全面的调查研究,调研集中的焦点是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关于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围绕建筑业将实行11%的增值税税率试点地区组织的调研结果是江苏建筑业市场管理协会认为建筑业实行增值税率定在8%比较合理,XX省建筑业联合会建议6%-8%增值税率为宜,陕西对‘营改增'测算后认为建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