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申请困难补助的暂行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设和谐社会,营造学校稳定发展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基本生活,使工会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困难补助1、补助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因本人患病(门诊医疗费原则上不考虑,特殊情况除外)医疗费用自付部份开支较大,且超过本人经济承受能力(超过本人工资收入2个月)而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者,可申请一次性医疗困难补助
2、审批程序:每年10—12月底以前,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要写明申请理由,并附上医疗费用的所有正式凭据,所在部门工会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提出医疗困难补助的初步意见,交工会教代会生活福利组集体讨论审定后,向全校教职工公示无异议均可享受
3、医疗困难补助标准
最高补助不得超过3000元
二、特殊生活困难补助1、补助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因家庭及本人突遇意想不到的困难或事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且已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者,可申请一次性特殊生活困难补助(必须提供配偶收入证明)
2、审批程序
每年10—12月底以前,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申请理由,部门工会根据所掌握的实际情况提出特殊生活困难补助的初步意见,交工会教代会生活福利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向全校教职工公示无异议均可享受
3、特殊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
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二oo五年九月二日主题词:教职工困难补助办法抄送:校领导,党总支,校工会两委委员,生活福利组成员发:各系(部),处(室),部门工会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2005年9月6日印第1页共12页第二篇: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暂行办法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暂行办法(讨论稿)为较合理地用好教职工集体福利费,让生活确有困难的教职工能享受到学校集体大家庭给予的温暖,以人为本,同舟共济,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根据我校当前的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