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工作的规定制度为了强化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全系统的考勤考核工作
具体规定如下:一、考勤规定1、工作人员必须出满勤,满勤是指每月除法定节假日、每星期双休日外,出勤率为100%
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考勤的第一责任人
3、无故不请假不上班作旷工处理,凡旷工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请假规定1、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享受以下休假:(1)婚假
符合法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享受婚假三天
初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延长婚假十天
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可根据路程近远适当给予路程假
正常情况下,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内流产,产假二十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产假四十二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产假九十天
晚育并领证,产假增加一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凡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或岳父母、公婆去世时,或给予一到三天的丧假,特殊情况根据申请可适当延长
(4)探亲假:①探亲假享受对象为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天白天的
②探望配偶,每年准假一次,假期30天
③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准假一次,假期20天,如两年合并则假期为45天
④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准假一次,假期20天
第1页共3页⑤上述假期之外,可根据情况给予路程假
⑥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2、请假的申请程序和批准权限:(1)一天以内的事假、病假,当事人填写请假审批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的报人事教育科,人教科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2)请假二天的,由请假人填写请假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局人事教育科
凡部门副职、科员、办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