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先后建立起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福利院供养制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20XX年,国务院公布施行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我国城乡特困人员保障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为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相关政策不衔接、工作机制不健全、资金渠道不通畅、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现就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国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托底供养
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坚持属地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为特困人员提供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
坚持城乡统筹
健全第1页共6页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管理体制,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