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提高审计整改质效,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有效形成审计监督合力,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8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xx政办秘〔20XX〕261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审计整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推进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二、不断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一)建立审计整改统筹协调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优化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审计机关要统筹管理审计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对外公告等事项,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二)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
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要亲自抓好整改落实,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履行主管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
有关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第1页共5页管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