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提高审计整改质效,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有效形成审计监督合力,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8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xx政办秘〔20XX〕261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审计整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推进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二、不断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一)建立审计整改统筹协调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优化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审计机关要统筹管理审计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对外公告等事项,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二)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要亲自抓好整改落实,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履行主管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有关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第1页共5页管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推进审计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等要求,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严格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各被审计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三)建立审计整改动态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书规定期限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整改报告和必要的整改证明材料,同时抄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应包括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情况、采纳审计建议和建立完善制度情况、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等。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整改,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对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整改事项,审计机关要在下一年4月底前向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其他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要定期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一事一报,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各被审计单位)(四)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审计机关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核实。审计机关承担具体审计任务的机构应当在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后,将审计查出的问题清单提交给审计机关承担整改工作管理的机构,并在3个月内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机关承担整改工作管理的机构应当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对被审计单位应当整改的问题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执行清单销号制度,对积极整改到位、有效解决问题的,予以对账销号,并适时开展审计“回头看”,确保改到位、不反弹。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牵头责任单位:市审第2页共5页计局)(五)建立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