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管理局长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局党委的安排,在今天会上我讲两方面内容:第一: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新规定,节约集约用地一、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重大决策。近期国家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办法和调控手段。在“双保”前提下,积极服务,保障发展需要,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1 号文件要求:一是加大处理批而未用土地工作力度,对 2008-2009 年所有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进行清理统计,并提出处理意见,于 2010 年 6 月 25日前需报送省厅汇总报省政府;二是坚决清理整改高尔夫球场建设等国家禁止性项目。各县区要严格按国土资源部印发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 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 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 号)文件的要求,对禁止用地项目一律不得办理供地手续;三是着力提高各类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开发利用水平,要求园区中生产性用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其总用地规模的 70%,强化用地定额、投资密度、投资强度、产出效益指标管理。从 2010 年后,省厅将对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进行专项评估并向社会公示;四是重申工业用地必须严格实行招拍挂制度,且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这是我们供地程序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希望各县区重视。 2、根据省厅《XX 省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川国土资发【2010】17 号),本次重点清理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划拨决定书的核发、履行情况;闲置土地清理及处理情况;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情况。第 1 页 共 5 页请各县区严格按市局 61 号文件要求按时按要求进行清理工作、资料的报送工作。 3、国土资源部、省厅近期召开的会议明确要求。对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等保障性项目必须保障供地,这是一个政治任务,请各县区务必确保保障性住房的用地。 二、房地产用地的新规定一是房地产开发用地单宗地面积。11 月 12 日,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对各类城市商品住宅项目单宗用地规模提出明确上限——小城市(镇)7 公顷,中等城市14 公顷,大城市 20 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