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北城街道党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直部门驻区各单位,各有关单位:《关于在全区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XX年4月6日1关于在全区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村务公开条例》、《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完善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和村民权益的维护保障,进一步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在街道纪委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对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级民主理财小2组进第1页共6页行整合,职能划归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
具体包括:对村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