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矿山企业专项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案近年来,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矿业经济对全县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拉动作用
但是,在矿山开发建设过程中,一些企业存在法定证照不全,安全生产隐患突出,违法破坏、占用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侵害农民利益等问题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矛盾纠纷发生,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矿山企业专项整顿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整顿范围全县范围内的所有矿山企业,包括各类采石场、碎石场
二、重点整顿内容在矿山企业专项整顿工作中,要重点清理整顿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2、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各种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3、未经批准非法找矿、探矿、采矿或者进行配套设施建设的;4、不按照合同约定超范围进行找矿、探矿、采矿或合同到期仍在进行找矿、探矿、采矿的;5、未经批准擅自转让采矿手续或地质找矿合同的;6、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堆放矿石、矿渣及固体废弃物和排污以及排污未达到许可要求的
三、专项整顿工作机构为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专项整顿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开展矿山企业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国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局长、县经贸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招商局干部、县公安局抽调人员担任,全面负责本次矿山企业的专项整顿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1、各乡镇、相关部门及工作组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顿工第1页共16页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认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本次专项整顿工作
同时,矿山企业所在乡镇政府要全力支持配合,指派专人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本次专项整顿工作按时全面完成,并取得实效
2、工作组要结合本次专项整顿工作的重点内容,迅速开展工作,对县内所有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