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
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设“平安□□”、创建和谐宜居城市的要求,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环境和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为目标,以构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模式为着力点,以规范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改善出租房屋基础设施为重点,进一步理顺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体制,整合服务管理资源,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创新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机制,探索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基层负责、社会参与的服务管理新路子,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管理并重;坚持依法监管,促进健康发展;坚持攻坚克难,积极稳妥推进;坚持疏堵结合,提供有效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建筑隐患和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出租房屋基本服务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村(社区)服务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出租房屋纳管率、信息采集率、登记备案率大幅度提高;完善体制机制,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形成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新格局,推进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好、管控严”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一)完善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体制
按照“条块结合、属第1页共7页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和乡镇、街道两级出租房屋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决策、协调机制
明确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为出租房屋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设立服务管理办公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