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与研究孙彪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了鼓励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促进了我市集体林产权制度的改革
一些地区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现状1998年以来,尤其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商品林和非公有制林业的通知》下发以后,我市集体林产权和经营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
商品林建设的多元化投入、多形式经营、多层次发展的形势已见雏形
至2004年底,全市集体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已经明晰到户的面积为340
98万亩,占全市集体林业用地总面积665
96万亩的51
2%,并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其中,近几年通过改革分权到户的集体林面积为268
58万亩,具体是:管护承包面积96
1万亩,经营承包面积72
76万亩,招标、拍卖、协商出让面积99
72万亩;1983年林业quot;三定quot;工作中分包到户的自留山和责任山面积72
二、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评价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解决的是制约林业快速发展的生产关系问题,改革后的利与弊,是显而易见的
(一)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突出成效通过改革,将山林所有权明晰到户,调动了林权所有者投资营造林和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推动了林业发展
1、改革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投资营林生产的积极性过去山林归集体所有,在村民谁都有谁都没有的情况下,营林生产与群众利益结合不紧密,造林靠政府发动,村民则是出工不出力,致使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普遍偏低,年年造林不见林,林地资源利用率、收益率极低
通过林权改革,将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明晰到户,建立起合法稳定的承包、租赁关系,增强了村民及社会各界投资林业生产的信心
第1页共8页在造林绿化方面,我市近三年来完成造林96
27万亩中,非公有制投资造林就达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