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在年终总结会上的讲话 法院院长在年终总结会上的讲话 (2006 年 12 月 29 日) 同志们: 今年 10 月 11 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性决策。党中央在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中,前所未有地把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到了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的高度,指明了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布局中的基本定位、职能作用、历史任务和努力方向。这对广大法院干警来说,无疑是最大的信任和期待,最大的鼓舞和鞭策。 通过学习、研究会议精神,我们不难发现: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有序的社会,而一个有序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民主与法制的社会。推进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目的,就是要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和全面进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此,我提三点希望: 一、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关键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通过实行法治来整合多种利益诉求,这是现阶段社会和谐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在我国现有的宪政体制下,人民法院担负着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法定职责,理应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手段有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努力营造权利受尊重、安全有保障、行为有约束、纠纷可诉求、利益可维护的法治环境,依法促进并推动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依法促进并推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通过司法审判,使集中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得到一体遵从和公正高效的适用,使人民群众对国家事务管理活动的平等参与权利得到依法保障和客观实现,以不第 1 页 共 3 页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依法促进并推动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持。 二、牢牢把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基本原则 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问题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六项原则:第一,坚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人民法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第二,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是人民法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根本指针;第三,坚持党的领导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