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XX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重点 上半年,我局在省、市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重心,坚持工作方法、工作理念创新,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为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 (一)保障民生,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工作。一是及时发放低保、重残补助资金。我县下拨 2016 年春节困难群众慰问资金 119.16 万元。1—6 月份发放城乡低保金 784.12 万元,发放重残补助金 194.59 万元,发放一季度城乡困难群众物价补贴 47.2 万元。二是积极开展低保动态调整工作。我局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根据乡镇上报低保新增情况,进行逐户入户核查,核查后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新增低保对象 47 户 71 人,取消低保对象 38 户 56 人,调整补助标准 117 户 162 人。我县现有城乡低保对象 3816 户 5697 人。三是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工作。从 1 月 1 日起,对城乡低保标准和重残补助标准进行了提标,城镇低保标准从 528 元/月提高到 552 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96 元/月提高到 442 元/月,重残补助标准从 396 元/月提高到442 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镇标准的 80%。四是社会救助信息平台运行正常,救助信息实现与乡镇联网,及时更新城乡低保人员数据信息、每月上传省救助信息中心。进一步规范了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提高了救助的及时性。五是开展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根据残疾人救助政策的调整,将原重残补助对象中符合重残单独施保的转入低保,不符合低保的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防灾救灾工作。一是开展冬春荒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为了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口粮和基本生活问题,积极开展冬春第 1 页 共 8 页荒困难群众走访慰问工作。下拨冬春荒生活救助和领导走访慰问资金 65.9 万元,其中:实物救助大米 21.4 万元(10 万斤),生活救助资金 35 万元,春节走访慰问资金 9.5 万元。二是统一为 2015 年新增的 41 个避灾安置点设置了标准的标志牌。 3.医疗救助工作。1 月 1 日起,我县按新的医疗救助办法执行,提高了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上半年对 1684 人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 324.78 万元,其中对困难精神病人门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