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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的实施意见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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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的实施意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文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发银发〔20XX〕25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的实施意见农发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营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积极开展合作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通知》(财发"20XX"34号)要求,及时规范地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合作选项工作,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有关规定,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项目选择的具体要求(一)企业应具备条件。-1少数投资回收期长,但带动农民增收效果好的项目,贷款期限可在10(含)年以内,贴息期限可在5年(含)以内。财政贴息原则上限定在固定资产贷款范围内,单个项目年贴息贷款的额度为500万元-6000万元。对部分项目确需的配套流动资金贷款,也可以给予贴息一年,单个项目年贴息贷款额度(固定资产贷款与配套流动资金之和)不变,但配套流动资金贷款占比不得超过30%。贷款利率和贴息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三、操作程序(一)项目受理和推荐程序。第1页共3页1.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农发行县级支行XX县区(市)农发机构申报项目,填写并提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贴息贷款项目申报、推荐、初审表》(附件1)以及农发行和农发机构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对于农发行没有设立机构的县(市),可由当地农发机构一并受理。2.农发行县级支行XX县区(市)农发机构在受理企业申报项目后,签署推荐意见,连同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向农发行二级分行和地(市)农发机构推荐。3.农发行二级分行会同地(市)农发机构对收到的县(市)推荐材料签署推荐意见,连同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汇总向农发行省级分行和省级农发机构推荐。-3项目贷款根据农发行批复意见和客户用款需求,由开户行及时发放;贷款贴息采取“一次审批、按年贴息”的方式,项目审批通过后,贴息期限内每年只审核利息清单等相关材料,不再对贴息项目重新审批。当年实际发生的利息先由企业支付,利息清单、借款合同复印件经地方农发机构逐级汇总审核后,于次年2月底前报国家农发办审定。经国家农发办审定后,贴息资金按规定逐级拨付到贷款企业在农发行开立的账户上。四、农发行和农发机构的职责(一)贷前审查。农发行主要负责审查企业贷款条件和项目经济效益,审查贷款年限、额度的合理性,审查企业还款能力及担保措施等;农发机构主要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政策(重点是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等情况),审查贴息年限、额度是否合理。(二)贷后管理。农发行负责对贷款期内贷款使用、回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农发机构负责对贴息期内项目建设及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等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双方要及时沟通,并按双方各自规定的程序处置。第2页共3页(三)综合协调。农发行总行客户三部牵头负责贷款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与国家农发办的沟通协调工作。国家农发办主要负责贴息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5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贴息贷款项目审核情况汇总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主题词:信贷贴息贷款意见抄送。中国银监会,农发行监事会。本行发送。总行行领导,各部室,各巡视组、内审特派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20XX年2月5日印发-7-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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