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法条学习心得 ——路政管理法条学习心得 作为一名在****政法大学学了四年法律的毕业生,我有幸来到路政单位工作,到了****路政大队后,我认真学习了相关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现在就将以下几点心得与大家一起分享,希望能与大家共同进行更深刻的探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但是从日常巡路过程中我观察到,在沪昆高速公路行驶的货车中,有近一半是属于运水泥、砂车辆,由于大部分车辆不遮盖蓬布或蓬布遮盖不严,致使这段高速公路的樟树往南昌方向车道砂子抛洒现象严重,这就使得高速公路安全经常存在安全隐患
而大队路政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这种抛洒现象的车辆时,却无法律依据责令其停车,无力制止
二、每逢冬季夜间,由于超限运输以及车辆油品质量较差等原因,高速路上抛锚车辆现象时有发生,车主既不在车后设警告标志,又不开启示警灯,更有甚者将车随意停靠在行车道内,路政巡查人员对此类现象只能进行口头警告,而无法进行处罚或将对象车牵引出去
三、《XX 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高速公路管理人员的禁止性义务
(一)其第五款规定“高速公路管理人员不得刁难、勒索司机或乘 客
” 这一规定当然适用于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
路政工作人违反了这规定的义务就是违法了,但是该款并未对“刁难”和“勒索”进行明确界定,概念模糊就会使得路政执法工作人员心有疑问,动摇执法行为的坚决性、正确性和合法性
(二)其第六款规定“高速公路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 我认为,分开来说,“不得擅离职守”和“不得影响车辆第 1 页 共 18 页正常通行”列为高速管理人员的禁止性义务是非常正确的,但是,“擅离职守”和“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是否会缺乏足够逻辑
一般在哪些情形下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