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报告按照省民委的工作部署和我局制定的民族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要求,我局对全区民族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事实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和抽查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区各级民族部门都能按照年初制定的民族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指标,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通用目标完成情况我区各级宗教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的宗教政策,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严格依据XX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XX省民族教育条例》、《XX省民族乡条例》、《XX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和大发[2002]12号文件等民族政策、法规做好我区民族工作
(一)按照省民委的工作要求,地、县民族部门分别制定了《民族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法制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建立健全了民族行政执法内部法制机构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明确,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建设,积极组织民族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及时上报民族行政执法相关材料及报表
(二)依据我局制定的《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按时对全区民族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二、专用目标完成情况(一)民族经济1、学习贯彻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我局根据目标要求和省民委的工作安排,首先在本局内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体会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胡锦涛等领导的讲话,会后下发了《关于全区民族工作部门做好学习传达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工作的通知》(大民宗字[2005]23号)
要求各县区民族宗教局(政府办)要认真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并建议当地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领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抓好各项民族政策第1页共6页的落实;要将各县区开展学习传达工作的情况反馈到行署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