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XX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十一五”期间,我市万元gdp综合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19%,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要比2005年分别下降11.97%和8.51%,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的指标,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06年以来,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努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十一五”前四年,累计完成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目标任务的78.17%,20XX年必须下降4.5%以上,其中xx区和xx县下降4.6%,xx区下降4.2%,xx县下降4.7%;20XX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必须控制在13%以内;二氧化硫减排已动态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但化学需氧量减排仅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39.5%,必须在剩下5个月时间内完成60.5%。而我市今年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都存在管网配套严重滞后、进水量严重偏少等问题,致使其无法正常运转,难以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同时已建成运转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进水水质浓度偏低、出水水质不稳定和排放超标等问题,影响其减排效果。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和运行不正常已成为制约我市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的瓶颈。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任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二、重点工作及主要措施(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第1页共6页域内的节能减排工作,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建局、城管行政执法局、科技局、统计局、质监局、财政局、监察局等市直有关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相关指导督导和监管职责。到“十一五”末,市政府将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区县和行政不作为的市直有关责任单位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各区县、市直各有关责任单位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情况进行排名,并通过政府公报等平台予以通报。各区县政府、市直各有关责任单位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做好月度、季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污染减排情况的分析和预测、预警,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公共机构的监测预警,全力抓好抓实节能减排工作。(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一是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的专项核查,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实行“区域限批”,暂停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产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严格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对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许可取用水。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以各种形式新发放贷款,同时有序调整退出存量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三)加快推进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各区县要将节能减排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抓住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第2页共6页暂行办法》的机遇,积极推进专业节能服务。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四)加强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运行监管。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