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诉信访工作的思考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虽然在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已经妥善有效地调节和处理了一大批各类社会矛盾,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但纵观近几年来的涉诉上访,仍不乏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缠访的事情发生,导致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甚至各项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一、涉诉信访概述(一)概念
涉诉信访是指当事人与某一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请求人民法院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如立案、再审、执行),实现某项诉讼请求的来信来访
比如对法院有案不立,对裁判结果不服或对执行效率、效果不满而引起的上访等
一是当事人与某一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二是人民法院在处理上具有较为严密的程序性
这些特点,使涉诉信访不同于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的信访,也不同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其它工作的批评、建议、投诉、举报等
按照行为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理性上访、非理性上访和违法上访
理性上访是上访人按照正当的程序和途径向上级或领导反映其诉讼中的权益问题
非理性上访是上访人不满足于按正当程序和渠道反映问题,而是将上访活动转化为向党委、政府、法院施加压力,而达到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甚至是赤裸裸的要挟
违法上访则是上访者在上访过程中采取围攻有关领导、冲击机关、堵塞交通等一些过激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符合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例如无理纠缠、暴力闹访等
按照人数多少还可分为集体上访、单个上访等
二、涉诉信访问题形成的原因(一)法院方面的原因1、个别干警素质不高
由于各方面原因,极个别政治素质低的人员进入法院,这些人员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就案论案,不能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很好地统一,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而是武断第1页共6页专横,以法压人,当事人口服心不服,敢怒不敢言,留下后遗症,甚至在个别案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