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函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办理指南办理事项: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办理程序:XX市政务大厅窗口受理→承办人初审→相关处室会审→内审会研究→承办人拟定批发→处长审批→分管局长审批→局长审批→出具预审意见办理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52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23条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提供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相关图件;5、除国土资源部预审以外的提供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及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加盖县级国土资源局公章)和相关图件;6、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县级国土资源局组织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承诺时限:自受理预审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15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