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请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流程申请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申请材料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申请条件”中所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许可程序一、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申请人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四、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简称备用金)。备用金也可以通过向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等额银行保函的方式缴存。五、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缴存备用金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