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过程中《加班单》《请假条》《补卡单》《出门证》等管理规定关于《加班单》、《请假条》、《补卡单》、《出门证》的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加班单》、《请假条》、《补卡单》的管理,明确相应的流程和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加班单》管理流程适用于生产部全体员工及质检、司机等计加班岗位员工,《请假条》、《补卡单》、《出门证》管理流程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加班单》管理规定1
凡经部门经理安排且加班时间大于15分钟(0
25小时)的人员,均要及时填写加班单,加班单最小单位为15分钟
生产部员工《加班单》均需到生产经理处领取,员工应详细写明姓名、填写日期、加班原因、加班起止时间,缺少任何一条的《加班单》不生效
《加班单》注明的加班时间须经部门经理确认签字
00前,部门经理应将前日有效的《加班单》确认签字后交行政部,节假日顺延
加班员工必须在加班后的第二天,及时填写上报《加班单》,因上报不及时产生的后果需自行承担
部门经理未及时将审批后的《加班单》交行政部,造成员工加班无效等情况,由部门经理负责将员工加班情况重新落实后,将结果告行政部后,行政部可予以补录,但部门经理承担50元/次的罚款
如遇月底、月中行政部已将考勤结果交财务等情况,需由部门经理自行到财务处说明,同时承担100元/次罚款
四、《请假条》管理规定1
凡需请假的生产部员工,均应到生产经理处领取《请假条》,后勤、办公岗位人员到行政部领取《请假条》,请假最第1页共3页小单位为15分钟(0
一天以内的《请假条》需经部门经理签字,两天及以上的请假条由总经理签字
员工请假均需提前一天,无特殊情况不准以电话请假,电话请假一天扣两天工资
(特殊情况下可以电话请假的指:个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有特殊情况,例如因当地风俗习惯必须办的事和人为不可抗力的情况,主要成员指父母、岳父母及自己家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