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劳动模范评选推荐情况的汇报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XX年评选表彰省劳动模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省各地各单位按照评选推荐的范围、条件、比例和分配的名额,认真进行了评选推荐,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了审查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各地各单位申报情况20XX年拟评选表彰省劳动模范400名左右,其中职工劳模320名,农业劳模80名
3月份以来,各地各单位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基层民主推荐、层层审核把关的办法,召开了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农村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推荐,并经所在单位党委、行政审核同意;各级劳模评选表彰工作机构就推荐人选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各地分别召XX县区(市、区)长办公会、县(市、区)委常委会、市(州)长办公会和市(州)委常委会,各大型企事业单位、省直各系统分别召开党委常委会或党组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截止3月20日,共收到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396名,其中:职工劳模人选318名(机动2名),农业劳模人选78名(机动2名);报送备份人选9名
二、领导小组审查情况(一)审查把握的原则
为了确保省劳模分配名额以及规定的各类人员比例落实到位,领导小组按以下两条原则进行了审核调整:一是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中规定的分配指标和各类人选比例,超报的原则上不予考虑;坚持向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教人员倾斜,严格控制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比例
二是把好荣誉台阶关
对企业负责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要求必须是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级(或相当级别)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对表现优秀、事迹突出的一线职工、科教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农民工、农村基层干部和一线农民等推荐人选可适当放宽荣誉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