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根据《*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2008年*区绩效考核办法》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全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确定和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指标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指标和前3年安全生产状况,综合确定当年度全区控制目标
并将控制目标于年初分别下达到各街道(乡)、开发区和区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
二、签订责任书年初,区政府与各街道(乡)、开发区签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区直部门向区政府递交《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各责任单位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或《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要求,制订当年度本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并以责任书的方式,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
三、实行过程考核(一)对街道(乡)、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百分考核,考核具体对照《2008年度*区街道(乡)、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百分考核细则》(见附件1)进行,完成得相应分值,完不成相应扣分
对区直各部门实行千分考核,考核具体对照《2008年度*区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千分考核细则》(见附件2)进行
实行半年度预考、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列入区政府对各责任单位职能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各责任单位在年中、年底对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逐项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按照《2008年度*区街道(乡)、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百分考核细则》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三)区安委会办公室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并将考核结果按照《2008年*区绩第1页共2页效考核办法》中所规定安全生产工作权重分(6分)折算成相应分值,计入对街道(乡)、开发区过程考核
四、相关规定(一)考核得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