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XX 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 【发布单位】 XX 省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6]4 号【发布日期】 2006-01-24【生效日期】 2006-01-2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XX 省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XX 省人民政府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4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对本市提出的“四个服务”的要求,强化为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市做好综合协调服务,为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 XX 省人民政府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简称市政府联络办),对内作为市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对外以 XX 省人民政府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 市政府联络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市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协调建立为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市的综合服务机制;指导协调本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负责与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市的日常联系与交流;承办市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联络办办公地点设在 XX 县区枣林前街 70 号中环广场;邮编:100053;办公电话:8397850 6、83978507(传真)。 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