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水路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水路货物运输质量管理,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及有关交通运输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的水运企业、单位和个人(含联户)及各级水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企业必须坚持“质量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以全面质量管理为中心的现代化科学管理。 第二章行政机关货运质量管理 第四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水路货运质量管理规章及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总结、交流全国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制定年度货运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查处重大水路货运质量事故。 (四)汇总水路货运质量报表,并提出分析意见。 (五)组织水路货运质量检查评比。 长江、珠江、黑龙江航务(运)管理局受部委托负责本航区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设置的水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主管所属的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总结、交流和监督检查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查处水路货运质量事故。 (三)汇总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报表,并将分析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考核、培训等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水路货运质量检查评比。 第三章企业货运质量管理 第六条企业货运质量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企业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国负责企业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组织贯彻上级有关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 (二)组织制定企业货运质量管理及监督检查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主持编制企业货运质量工作规划和年度货运质量方针、目标和管理计划。 (四)积极推行货运质量科学管理方法,贯彻实施“质量否决权”制度,正确处理生产与质量的关系。 第七条企业货运质量管理与监督机构 (一)企业设立货运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机构(可分设也可合设),隶属生产业务管理部门。 企业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货运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货运质量工作。 (二)企业基层班组,设立兼职的货运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