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XX 市人民政府转发 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 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1-09 生效日期:2004-01-09发布部门:XX 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并政发[2004]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 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发〔2003〕15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作为国家经贸委列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省会城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快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产品生成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市墙改办委托市政务大厅统一征收
二○○四年一月九日 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 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政发〔2003〕15 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现将《XX 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XX 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本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步伐,强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和国家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 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级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