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管理制度 1 六、放射诊疗管理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3、放射性事故应急制度 4、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5、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6、医疗设备管理办法 7、放射工作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8、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9、射线装置使用程序 10、射线装置管理制度 11、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12、放射治疗意外应急预案及处理方法 13、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及管理组织 14、放射诊疗工作安全操作制度 15、放射防护管理组织与职责 16、放射治疗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二、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不能从事放射工作
三、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为 2 年
四、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五、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和《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六、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八、职业健康检查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九、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
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及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