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书(用人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原件(需用一张 a4 白纸贴上);有转诊及补诊的需一起提供。 (1)门诊:需要提交首次就诊病历复印件; (2)住院:需要提交入院记录复印件(医院盖章); 4、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6、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词,用 a4 白纸详细写清受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过程,并附上目击证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不能电脑打印受伤过程后附上目击证人名字,需目击证人亲自书写); 7、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及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责任书。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残废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