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思考近年来,**市**区**镇由于空军机场迁建等重点工程的实施,近7000亩土地被征收,1200余户村民搬迁,在土地补偿款、拆迁费、失地农民保险办理等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拆迁款和办理失地农民保险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
一、妇联工作中遇到的案例案例1
在**拆迁安置中,**村的**某与**某已离婚,根据法院离婚判决书,**某的居住的楼房有其前妻**某一半的产权,在拆迁安置时,**某不愿意分给**某安置房也不愿意给予**某货币补偿,**某找到妇联,经过妇联和机场办以及镇村干部的耐心调解,最终,**某按照拆迁补偿标准拿出12万余元给**某,并签订协议
在机场征地补偿中,**村的**某兄弟姐妹5人因土地补偿款分配发生纠纷,**某父母去世,姐妹三人出嫁但承包的土地还在**村,由2个兄弟耕种,在领取土地补偿款时,**某兄弟以3个姐妹已外嫁,不愿意分给**某姐妹土地补偿款
最终,经过妇联以及镇村干部的调解,最终,土地补偿款按照各自占有土地的比例分配,并签订协议
在办理失地农民保险中,**村的**某有一子一女,分别成家,儿媳承包的土地在安徽,女儿外嫁但承包的土地还在**村,在办理失地农民保险时,**某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封建观点为由,不愿意拿出土地补偿款1
7万元为女儿办理失地农民保险,以儿媳没有土地为由不愿意要把女儿的名额让给儿媳办理
**某的女儿知道后不同意,引起纠纷
经过妇联和镇村干部的调解,**某同意拿出1
7万元为女儿办理保险,儿媳自己拿出1
7万元办理保险,并把剩余的土地补偿款给女儿
在空军机场迁建的重点工程建设中,据不完全统计,女性特别是出嫁女性、离婚女性、丧偶女性的土地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发生了50余起
这不仅阻碍了农村女性的生存和发展,也导致农村部分女性因其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而陷于生活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