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问题的调研报告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问题的调研报告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调研的通知》精神要求,就我区实施城乡一体化过程中涉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区民政局通过深入到村、组调查实际情况,同镇、办民政工作站工作人员座谈等形式,开展了大量的调研活动,现就调研工作作如下汇报:一、我区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工作开展现状2003年我区作为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县区,率先开展了农村低保工作
重点保障农村五保户、家庭主要劳动力重度残疾、无劳动能力人员,全区保障107户、395人
2005年农村低保工作全面开展,保障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693元以下人员,保障对象233户、651人,人均补助25元
06年将农村五保户从低保对象中予以分离,每人每年600元
近几年来,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断提高
目前,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已提高到1840元,农村五保供养保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
截止目前在册农村低保对象1189户、3697人,人均月发保障金85元
农村五保对象68人,每人每月补助333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之间的差异问题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咸秦政办发[20XX]106号)
现在的农村低保标准是从20XX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农村低保最低限定由过去每年每人1600元提高到1840元(陕民发[20XX]2号),农村低保现在的发放是按照定额保障的方式发放的,人均每月发放85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城市居民以货币补助形式,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秦政办发[20XX]107号),城市保障的标准是每人每月320——340元(陕民发[20XX]2号)
发放按照补差第1页共2页的形式予以发放,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