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制度一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水利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法律顾问是指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聘请的,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核、修正法律事务文书,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和诉讼、调节、仲裁等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
二、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目的是为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水利决策机制,实现水利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法律顾问聘请条件(一)具有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专业律师;(三)熟悉水利行业法律法规制度
四、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一)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二)草拟、修改、审核指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三)受我局委托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四)协助草拟、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五)协助做好干部职工的法律宣传培训工作;(六)承办我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法律顾问的权利:(一)对我局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列席机关全体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政府文件、资料;(四)参与我局行政决策、管理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局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六、法律顾问的义务第1页共3页(一)严格遵守水利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签订的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二)及时准确的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履行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三)积极宣传水利法律法规
七、法律顾问工作的原则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顾问辅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
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法律法律文书和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制度二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应当在协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