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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5篇材料]_1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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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5 篇材料] 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XX 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卫医〔2010〕108 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武警 XX 省总队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厅卫生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厅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XX 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医疗机构校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医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任务;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医疗机构校验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要通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校验,综合审查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执业状况,完善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及时注销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诊疗科目和校验不合格机构。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 1.XX 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2.XX 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3.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式样) 4.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执业管理的建议函(式样) 二 o 一 o 年九月二日附件 1: XX 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存在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 1 年为一个周期。 第五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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