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办事指南 一、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审核 (一)审批类别:审批、审核 (二)审批依据: 1、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计投资[1978]1234 号); 2、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通知》(计资[1984]1684 号); 3、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 号); 4、《XX 省省级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方案》(闽政[2003]3 号); 5、《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6、《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 号)
(三)条件或标准: 审批: 1、本市级及以下政府部门投资或参与投资的建设项目; 2、未列入《XX 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06 年本)内需由设区市及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3、建设条件不需上级部门平衡
审核: 1、设区市及以上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 2、《XX 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06 年本)内需由设区市及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3、建设条件需上级部门平衡的项目
4、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项目申请报告; 2、建设资金来源意向和初步承诺; 3、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县级国土部门出置的用地预审意见; 5、县级规划部门出置的选址初步意见; 6、涉及环境、用海、消防等事项的需县级相关部门出置审查意见; 7、特殊项目的特殊事项批准文件; 8、其他必备材料
项目手续完备、资料齐全,5 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两个以上部门协调的时间)
(六)收费标准:免
立项申请报告基本格式: 关于""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 XX 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申请报告应该说明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项目背景 如: 为什么要实施该项目、实